2010年9月22日 星期三

文化是原罪?

近日為西周的教學備課,正思考禮樂制度和宗法制度的問題,周公是否為了社會穩定犧牲了個人權利和自由(雖然我不斷提醒自己這兩個是非常近代的概念)?碰巧我正看謝錦桂毓的《做自是是最深刻的反叛》和陳志武的《沒有中國模式這回事》。謝錦是台灣輔仁大學的中文教授,他說「人是不能教的,只能幫助他發現自己」。我想知道他如何運用中文課程,幫助學生「做自己」,他不只是教中文,他要學生「學做人」。讀陳志武的《沒有中國模式這回事》,是預備通識科的現代中國單元。巧合的是,兩本書都提到禮樂制度和宗法制度對現代中國教育和經濟的影響。


謝錦說,「我們的祖先在殷周之際這個關鍵的選擇點上,淡化了自然因素,強化了血緣因素,建立了宗法制度,......從此,即使經過四百年,宗法制度隨著西周亡而崩壞,但其結構和精神卻做為生存模型一直滲透到民間。......把完整的人規定並塑造成一個特定角色,不能有個人情志,一切只為等級尊卑服務。在尊卑主從的人際網絡裡,每個人要盡其所能,把自己的位置、角色認清楚,察顏觀色,取悅身邊的每個人,尤其長輩,至於什麼是自我,非所問,不必問,不能問。這樣形塑出來合乎禮義法度的角色,就中國人所理解的人,這是人嗎?」


謝錦借用中文課堂的文本,帶領學生認識自己,反思自己如何被這種中國文化的「原罪」所壓制,提出「做自己生命的主人,玩雙贏的遊戲」的教學理念,帶領學生通過文學文本,一步步挺進信念的核心,解脫文化的束縛。我邊讀邊想,我是否也在不知不覺的情況下,被儒家文化束縛,只求做個別人眼中的「乖仔」,而忘記要做自己?又或者,謝錦的看法有失偏頗,未分別孔孟的儒家文化與宋以降僵化儒學的分別?


當我正在質疑的時候,陳志武在《沒有中國模式這回事》提到,「儒家文化的核心是按照天然的長幼以及男女將個人編入一個等級組織中,然後,根據出生位置給他課以一輩子不變的責任與義務。......保證父母、兄長以及其他長者的投資有回報。不以個人權利旦以名分界定的等級結構,的確讓中國社會在兩千五百年中基本不變,但這種文化也閹割了中國人的個性,閹割了中國人的創造力。」陳志武想說明的,是以社會和諧為籍口限制個人權利,並非現代中國的政治理念,也是西周以降的治國方略,但中國人一直為此付出沉重的代價。


我並不希望在此妄下結論,只是我在備課和教學時已想到這個問題,恰巧我讀到的兩位作者(國文教師和經濟學家)也對此提出批判,所以在這裡發表,讓同學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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