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18日 星期二

學生文章:分析農民自焚的原因

同學面對剪報,弄不出什麼頭緒,尚儀的文章值得參考,條理清晰。

這篇剪報提及近年有強行收地、房屋折遷等事件,引發當事人以自焚、跳樓或其他方法阻止執行人員拆遷。而作出阻止的是當事人的維權行動。剪報講述湖南株洲市橫石村村民汪家抗議家園遭強制逼遷,而在家屋頂自焚不治,促使最高法院發佈《通知》。


 


首先,在農村有很多農民被強制徵地,令農民失去耕作土地,造成三農問題。加上農民投訴無門,上訪被阻,所以只能以激烈的行為表達不滿,試圖引起關注。法院的《通知》,當然是避免激化農民與地方政府的矛盾,農民的自焚行為亦有可能從個別事件演變為社會群體事件,衝擊地方政府的管治。


 


另外,造成農民維權的激烈抗爭,是縣區級政府及主管部門強制徵地。因為政績公程,為求加快地方的經濟增長,地方普遍存在濫徵、濫收農民土地的情況。加上村幹部貪污問題嚴重,賠償不足,農民失去賴以維生的土地,最後只能以自殘的方式表達不滿。法院發出《通知》,其實希望地方政府及村幹部自行解決賠償問題,避免強行以法律程序收地。


 


最大的問題,還是中國政府缺乏監管和制衡行政的部門。司法構受制於行政部門,並非獨立機構,即使有農民舉報,也難以對抗地方官員。法院發出通知,亦可能是不想再受制於地方政府,不以法律服務地方政府的利益,但要根本解決問題,最起碼要達到以司法制衡行政部門,讓農民可以透過司法程序,公平地與官員討價還價,減低地方官員強行徵地、卻因貪污而賠償不足的問題出現。


 


簡而言之,農村的貧窮與農民的無力感、地方的政績工程及司法系統並非獨立,迫使農民以自殘的方式引起社會關注強行收地的問題。





中國法院:如遇自殺 即停拆遷 拒當幫兇 要求事先評估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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