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27日 星期二

開心了一晚,只得一晚

我有時想,所有在香港發生的好事情,只是為沉痛的氣氛沖喜一下,就如昨晚張家朗奪得奧運金運的同時,我便想著另一位二十四歲的年輕人,一年多前在電單車上掛著一個口號、一個標語,我那天有看新聞片段,我看到的,是穿制服的人強行拉他下車。我不知道年輕人當時想著什麼?是要展示一種不屈的信念?還是心存僥倖,覺得可以衝過防線?無論如何,他是第一位港區國安法的被告,我當時想,國安法不是要對付「大頭目」的嗎?為何第一位被告,竟然是一位騎電單車被拉倒的年輕人?有點難以置信,也覺得很兒戲。

不經不覺,年輕人在「無罪假定」的原則下,被扣押一年有多,審訊時的爭辯,也在於那個口號和標語是否煽動分裂國家。不論劉某的論證如何薄弱,也不論兩位李教授的論點何如清晰,法庭最終判決年輕人罪成。這完全是以言入罪,而且罪名還不輕,最高可被判囚終身監禁。昔日的香港,年輕人的罪名或許是拒捕,或不小心駕駛,但今天的香港法庭,竟因一句口號和標語便能令年輕人喪失十年以上的光陰。我替年輕人感到難過,如果他早二十年出生,如果他在自由的世界生活,未來十年,或許是他人生最豐盛的時間。

在如此荒謬的香港,如何生活下去?太認真的話,傷心又傷身;要娛樂至死嗎,又能以面對自己。留下來,怕自己忍受不了那種沉重;離開,又未必承受生命之輕。精神的磨難比現實的困難更痛苦,同路人的痛楚歷歷在目,不想悲情度日,但也不能強裝堅強。每一句樂觀的說話,都可能是自我麻醉,自欺欺人。Viktor Frankl的話我記得很清楚,在集中營內最早死的那些人,都是看來很樂觀的人,他們以為聖誕便得救了,但聖誕之後,生活更苦,他們又以為復活節便得釋放,但又再次失望,最後,他們放棄了求生意志,放棄活下去。反倒是那些相信苦日子還不會完結的人,咬緊牙關,一天一天地過,才有可能活到離開集中營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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